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

中国大米镉超标早有报告

广东省最近发现不少大米重金属镉含量超标,引起了中国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再度关注。有报道说,早在三年前,就曾经有研究机构对中国的大米镉超标问题做过调查,但并没有受到官方重视。有专家表示,信息不透明不仅影响政府公信力,还会危害民众健康。

中国的《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广东省发现的镉超标稻米,大部分来自湖南,另有广西、广东和江西产的大米。因此,中国稻米生产大省湖南,稻米销量急剧下降。有消息说,湖南省最近的稻米销量,比去年下降的一半左右。直到目前,究竟什么原因导致稻米遭受镉污染,官方仍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四川环保人士,本身也是地质学家的杨勇表示,稻米受到镉污染,可能与当地土壤和水受到污染有关。

“重金属会存在水和土壤中,然后转换到食物中,然后通过人体积累造成很大影响。”

美国佛罗里达州水资源管理专家薛士奎博士则认为,一般来说,农业产品受到重金属污染,主要有三种原因。

“有三个原因吧,第一是自然矿石,风化中渗透到水中,第二种就是工业的污染,第三是农业生产过程中非点源的污染。”

背靠长江,拥有中国最大淡水湖之一洞庭湖的湖南省,历史上一直是中国稻米的主要产区。中国历史上有“两湖熟、天下足”的说法。但由于该省稻米被查出重金属镉超标,湖南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报道还说,湖南省环保厅官员表示,湖南省最近的实地调查显示,一些生产镉超标大米地区土壤中的金属镉并未超出国家标准。当地的一些专家表示,当地稻米镉超标,很可能和种稻农民超量施用磷肥有关。

杨勇表示,湘江上游的湖南西部和贵州省,是中国磷化肥的主要产地,水源受到大面积污染的可能性很大。

“这次主要是湖南。那湖南有色金属比较多,另外湖南和贵州交界的地方,是中国最大的磷矿产地。磷矿的矿渣和废水中,往往都有镉金属。”

事实上,有关科研机构对湖南省稻米镉污染的问题,早已有调查结论。中国的《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说,湖南的一位专家透露,2008年中国《地质通报》内部刊物,就曾经披露洞庭湖地区超过百分之四十的晚稻镉超标,而蔬菜则几乎全部镉超标。2010年,中国科学院环境研究中心、湖南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和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联合完成了一份针对湖南稻米砷、铅、镉污染的《风险评估》报告,发现湖南省有百分之三十六的大米镉超标,百分之二十一的大米铅超标。不过,两份报告都没有引起当局的重视。2010年,中国科学院曾经对中国耕地中的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但有关的调查结果被作为“国家机密”,并未公布。

四川的杨勇表示,目前中国官方披露的食品安全信息很少,对保障民众食品安全不利。

“公开信息很少,科研工作检测工作也不扎实。公众对这方面的知情信息基本是零,政府公开信息不够,甚至有些信息被当成国家机密。这样一来,专业人员很难进行准确判断。这个事情应该引起密切关注。”

广东省检查出大米镉超标并非第一次,去年广东也曾发现来自湖南的稻米受到了重金属镉的污染。有中国专家在网络上发文表示,中国中部和东部的主要粮食生产省份,耕地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的情况比西部更为严重,对民众的损害也可能更大,当局应该公开相关信息,使全社会都关注这些问题。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

牛逼,南宁中级法院一次“火箭提拔”7名法官!

“火箭提拔”,这个当下媒体中的热词,在权力被高度垄断的中国社会,正日益成为大众所关注的焦点。从湖南湘潭的27岁副县长徐韬,到耒阳市80后的女副市长,再到广东揭东县从老爸手中“接力交棒”副县长一职的江中咏....层出不穷的“政坛金童”们以他们那不可思议的蹿升速度,身后或隐或现的家族政治背景,强烈刺激着广大蚁族和苦逼屌丝们脆弱而敏感的神经,悍然挑战着这个社会“公平、公正”的良知底线,同时也暴露出这个摇摇欲坠的“天朝”得以苟延残喘的秘密。

如果说上述这些被媒体曝光的“政坛金童”具体到某个地方都还只是零敲碎打的个别现象,那么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性违法提拔7名年轻法官的举措可就着实令人瞠目了。据笔者了解,今年3月份该法院以竞争上岗的方式,将耿莉、魏超、宁静、刘助建、李升云、黄敏俊、韦璐明等7名任职仅3年的年轻法官,一举提拔到中层领导岗位,出任各业务审判庭的副庭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7月颁布的《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出任副庭长职位的法官,最低也要担任法官职务从事审判工作4年以上,而上述7人无一人满足这一条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7名年轻法官的“火箭提拔”,其中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要这么做?难道该院真的是人才不济,所以才“蜀中无大将,廖化作先锋”么?查阅该院为此次竞争上岗所制定的方案,里面竟有条年龄限制条款,“...竞争中层副职的,年龄须不超过45周岁”。正是这条奇葩般的条款,将该院一大批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中年法官挡在了此次标榜着“公平、公正”的竞岗大门之外。该院领导对此解释称这是为了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样的说法显然难以服众。众所周知,法官职业有其特殊性,要想成为一名法官,不仅要具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更需要社会阅历和司法经验的积累。因此,法官职业成熟周期较一般行业更长。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官,任职时的年龄普遍都在四五十岁以上,资深法官在哪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里都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拔苗助长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审判规律,更赤裸裸地违背了国家现行法律的规定。试想,当这些不具备基本的任职条件的法官担任审判长去审理案件时(按规定副庭长参加合议庭时担任审判长),连最起码的审判组织的合法性都无从谈起,又怎么能让公众相信以他们名字落款的裁判文书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呢?挂在该院网站首页上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院长周强说的“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岂不成了一句糊弄百姓的说笑?

司法是一个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司法腐败,也是一个社会最后的腐败。作为国家神圣和权威的法律执行部门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会犯下如此简单而低级的错误?这其中是否藏着不可告人的猫腻?这7名获提拔的年轻法官,都有些什么来头?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公众一个清晰明了的交待,也请对这7名法官予以任命的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自己的监督职权,及时纠正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提拔法官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法律的神圣尊严。